规章制度

必赢国际437官方专职科研队伍管理暂行办法

时间:2018-11-28来源:必赢国际437官方点击:153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设一支高水平专职科研队伍和一批科研创新团队,对接国家、行业、地方重大战略需求,持续稳定地承担重大科研项目,产出一批高水平创新成果,不断提升学校的学术声誉,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专职科研人员是指在重点实验室专职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人员,分为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两类。

第二章岗位设置

第三条专职科研岗位主要设置在国家级、省部级重点研究基地,以及有持续科研项目和经费支撑的科研团队。

第四条专职科研岗位分为:特聘研究员、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

第五条依托单位人事处牵头制定专职科研队伍的整体规划。实验室根据科研工作需要,提出专职科研岗位设置计划,报依托单位审核后实施。

第三章聘任的基本条件与程序

第六条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团队协作,身心健康,并具有承担相应岗位工作必备的知识、能力和素养。

(二)应聘特聘研究员岗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国家级重点、重大项目负责人,或海外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助理教授及以上或相当职位人员,具有团队领导能力。

(三)应聘研究员、副研究员岗位,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或海内外高水平大学、科研院所的优秀博士、博士后。

(四)应聘助理研究员岗位,年龄一般不超过35岁,优秀博士、博士后。

(五)与实验室重点发展学科契合,并符合区域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紧缺人才,应聘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七条聘用程序

(一)依托单位面向校内外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包括岗位应聘业务条件、岗位职责)。

(二)实验室评议推荐,程序应包括思想表现考察、业绩材料审核、专家组评议,向依托单位推荐拟聘人选等。

(三)依托单位人事处对实验室推荐的拟聘人选进行审核,报依托单位批准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

第四章管理与考核

第八条聘用形式:

(一)特聘研究员、研究员、副研究员采用事业编制聘用;

(二)助理研究员采用人事代理制聘用。

第九条依托单位与专职科研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三年,合同期满自然终止。聘期满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第且工作需要的可以续聘。

第十条实验室负责专职科研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科研团队负责专职科研人员的工作任务安排及考核工作。

第十一条专职科研人员聘期内符合特聘教授条件的,可按规定和程序申请特聘教授岗位;连续两个聘期满考核均为优秀的,且教师岗位空缺,可申请转聘教师岗位。

第十二条经依托单位教师高级职务聘任委员会认定或审核通过,依托单位聘任特聘研究员为苏州大学研究员职务。其他专职科研人员须按依托单位规定程序,申请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三条经依托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或审核通过,依托单位增列特聘研究员为学术性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第五章相关待遇

第十四条专职科研人员实行基础年薪+绩效奖励的薪酬机制(税前)。各类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按规定正常缴纳。

(一)基础年薪标准一般为:特聘研究员50-60万元、研究员20-25万元、副研究员15-18万元、助理研究员12-15万元。

专职科研人员按基础研究类和应用研究类,由依托单位分别承担基础年薪的2/31/3,剩余部分由实验室、团队从科研项目经费中列支。

(二)绩效奖励包括:依托单位和实验室规定的科研奖励,以及各类科研项目经费中可用于绩效分配部分。

第十五条依托单位在考核的基础上,对科研成果突出的科研团队进行适当资助,资助经费主要用于专职科研人员(团队成员)薪酬。

第十六条从校外新聘特聘研究员,依托单位提供一定的安家补贴和学术启动经费,有关标准和管理规定参照引进特聘教授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依托单位现专任教师或其他系列人员可申请转聘专职科研岗位,经依托单位批准,纳入专职科研队伍管理。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依托单位人事处负责解释。